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Takram Japan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遵照下列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安全且切当地处理本公司所提供服务(包括网站及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服务”)的用户以及阅览者等个人(包括本公司求职者、客户个人等,以下简称“个人”)之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为保护个人信息之相关法律(西历2003年法律第57条,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里所指“个人信息”,为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其他记述,或是含有个人识别符号之物。 取得个人信息
- 个人直接提供的信息
利用本服务、谘询、应征职缺时,会由个人直接提供信息。
(提供信息例)
・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等
・个人通过表单或其他本公司制定方式填入或发送之信息 - 第三方所提供信息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或经营本公司事业时,会向第三方取得个人信息。当个人或个人所属组织同意与外部服务合作时,基于当初所同意之内容,从外部服务取得下列信息。
(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例)
・个人于该外部服务所使用ID(包括同ID变换的识别符)
・个人于该外部服务所使用头像·账号名称等
・其他个人于该外部服务的隐私安全设定时同意向合作方公开之信息
- 个人直接提供的信息
- 安全管理对策
本公司对于所取得的个人信息,积极地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丢失、泄漏等危险发生,并加强整备个人信息处理规范。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严格管理所取得个人信息,除经个人同意或是法令另有规定外,会于取得时事先开示的目的或以下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 本服务的提供(包括利用本服务时的本人确认、用户认证、用户设定的纪录、本服务的维修、安全维修等)。
- 邮件·消息信件
- 各种谘询、委托的处理
- 本服务之分析·改善、其他制品·服务的企划·研究·开发等
- 本服务及其他制品·服务相关介绍、提供、管理
- 研讨会、演讲、展示会、活动等导引、办理、管理
- 业务上所需联络、契约执行、商谈、客户信息的管理
- 向求职者提供之信息·联络、通知、招考
- 上列各种相关全部业务
-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对于本公司所取得之个人信息,除发令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会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个人信息的公同使用
本公司会将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依照會依下列所述共同使用。-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 -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集团公司(指Takram UK Ltd.、Takram US Inc.、Takram China Inc.及Takram株式会社。) - 共同使用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集团公司在为达成第四项所定使用目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者
Takram Japan株式会社
〒150−0001 东京都涩谷区神宫前5-7-4 稳田今泉大楼
董事长 田川 欣哉
-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 个人对于个人信息的公开等方式
如个人要求对于个人信息的公开‧订正‧使用停止等,或是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处理方式有所指摘,请由此联系我们。经确认为本人所发出请求后,本公司会尽速妥善处理公开等事项。
如欲停止收取Takram自动发布的消息信件,请于连接网路的状态下,点击消息信件尾端记载“停止收取消息信件”,即可停止。 提供給日本国外
关于本公司将所取得个人信息提供给日本国外的第三方(包括共同使用之情况),除下列所述情况外,未经个人同意不会擅自提供。- 提供给第三方的所在国家,遵照法令规定与日本有同等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时
- 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有遵照法令规定整备必要的体系以持续施行适当措施(以下简称“相当措施”)时。此情况下,本公司会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第三方会持续地施行相当措施。
- 准据法
本公司对于所取得个人信息的处理及管理,以及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效力及解释,皆以日本法为准据法。 - 解决纷争方式
本公司对于所取得个人信息及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之相关纷争,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 修改
本公司必要时会修改部份或全部的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如有重大变更,会于本公司网站上告知修改内容。
西历2022年8月1日修改
西历2022年4月15日修改
西历2018年5月24日修改
西历2016年3月31日修改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日文版优先顺序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由日文作成。关于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解释,若中文版与日文版有相异时,以日本版为准。